关于做好2026年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申报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6-9-2 14:29:54

各二级学院:

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,根据《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<北京市高等教育、中等职业教育、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>的通知》(京教财〔2020〕22号,以下简称“22号文”)规定,现就做好2026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申请对象

毕业当年,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、签订的就业协议服务期在3年以上(含3年)的应届毕业生。符合补报条件的往届毕业生,可以参照毕业当年政策提出补报申请。

二、资助标准

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。申请补报的毕业生参照毕业当年政策标准予以资助。

三、申报流程

(一)资格审核

1.个人申请。学生个人向辅导员申请并提交《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》(以下简称《补偿代偿申请表》,附件1)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(就业协议、劳动合同、在职证明等)。

2.二级学院初审。辅导员对毕业生在职在岗情况、学费缴费情况进行确认。核实无误后,交至二级学院初审。

3.学校复审。二级学院将初审无误的材料报送至学生事务办公室汇总、复查。学生事务办公室将材料报送至北京市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。

(二)资金发放

根据22号文规定,毕业生通过资格审核后的第2年开始,在确认其在职在岗情况后,按照资助资金总额33%、33%、34%的比例分3年获得资助。申请补报的毕业生通过资格审核后的第2年开始,在确认其在职在岗情况后,根据已毕业年限及在岗年限对应资助资金总额的比例获得资助。

四、工作要求

(一)重视政策宣传

各二级学院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,把握政策对象和条件,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宣传,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知晓政策,及时完成申报,尽量避免漏报。

(二)做好组织工作

各二级学院要组织符合条件的同学做好申报工作,并于9月10日前将《补偿代偿申请表》(原件,一式两份)、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(就业协议、劳动合同、在职证明等,一式两份)和《申请汇总表》(原件,一式两份)报送至学生事务办公室审核,逾期后果自负。

学生事务办公室

2026年9月2日